律师解析:
1.若房屋原属一人,
产权人能和他人到
公证处做
房产赠与或约定共有的公证。
赠与公证是赠与人把部分产权赠给他人,让房屋变为两人共有;共有约定公证则是双方约定房屋两人共有。
2.办理时要带
身份证明、
房产证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审查材料真实性与合法性,确认双方意思表示。
3.完成公证后,要及时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产权变更登记,把
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不然
物权变动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名下有一套房屋,其好友小李希望与小朱共有该房屋。
小朱起初同意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小李名字,认为无需公证,但小李担心后续有
纠纷,坚持要办理公证。
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经协商决定去办理公证。
他们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选择办理共有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两人共有。
然而公证完成后,小朱却迟迟未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原本为一人所有时,产权人可与他人通过办理房产赠与或约定共有公证的方式使房屋变为两人共有。
本案中小朱和小李选择办理共有约定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2、完成公证后,需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物权变动才发生效力。
小朱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此时房屋物权变动
未生效,小李尚未真正获得
房屋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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