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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去公证处归两人所有吗

时间:2025.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原属一人,产权人能和他人到公证处房产赠与或约定共有的公证。
赠与公证是赠与人把部分产权赠给他人,让房屋变为两人共有;共有约定公证则是双方约定房屋两人共有。
2.办理时要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审查材料真实性与合法性,确认双方意思表示。
3.完成公证后,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产权变更登记,把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不然物权变动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名下有一套房屋,其好友小李希望与小朱共有该房屋。
小朱起初同意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小李名字,认为无需公证,但小李担心后续有纠纷,坚持要办理公证。
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后经协商决定去办理公证。
他们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选择办理共有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两人共有。
然而公证完成后,小朱却迟迟未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原本为一人所有时,产权人可与他人通过办理房产赠与或约定共有公证的方式使房屋变为两人共有。
本案中小朱和小李选择办理共有约定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2、完成公证后,需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物权变动才发生效力。
小朱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此时房屋物权变动未生效,小李尚未真正获得房屋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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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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