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公司倒闭仍需还钱。
倒闭后进入
破产程序,按法定顺序偿债。
2.先成立
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和负债。
3.偿债顺序:
先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缴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4.财产够偿债,按比例还
债权人;不够时,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
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无额外责任。
5.若股东有
出资不实等
违法行为,要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
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倒闭,进入破产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小丽发现公司股东小许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此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普通债权人对于自己债权的受偿比例以及小许是否该承担更多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需成立清算组,先清理资产和负债,再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即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接着缴纳税款,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若公司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偿还债权人;若不能,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承担
有限责任。
2、本案中股东小许存在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他要在相应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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