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管辖地的规定如下:
1.
约定管辖:
若借贷双方事先约定了
管辖法院,应按照约定执行。
不过,该约定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例如,原本应由高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双方不能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无约定管辖:
若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通常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来说,如果是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那么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有
管辖权;
如果是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履行出借义务,那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约定不明情况:
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事后也未达成
补充协议,同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同样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
未约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小李认为自己作为出借人,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而小朱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若双方无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所以需确定合同履行地。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起诉要求小朱还款,小李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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