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房产公司出现
一房二卖,并且其中一套房子已办理
按揭时,不同主体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
1.已取得
房屋产权的买受人: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依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另一位买受人无法再得到这套房子。
2.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房产公司要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
购房款以及相应利息,还要
赔偿买受人遭受的损失。
此外,房产公司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如果是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支付了
按揭贷款,他们有权要求房产公司返
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3.按揭银行:
房产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贷款合同的正常履行。
银行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此保障自身债权能够实现。
同时,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和银行
协商解除贷款合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不过,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解决办法,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均与某房产公司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小朱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小李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但未取得房屋产权。小李认为自己先与房产公司
签订合同,应获得房屋,而房产公司称已按规定将
产权给了小朱,双方产生争议。同时,按揭银行担心贷款回收问题,也介入此事。
案情分析:1、小朱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符合法律规定,小李无法再取得该房屋。
2、小李作为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可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公司应返还小李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返还小李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
3、按揭银行可依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债权,小李可与银行协商解除贷款合同避免后续风险。具体责任和解决方案依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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