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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后可以要求收回房子吗

时间:2025.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借名买房后能不能收回房子,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有借名买房协议,并且满足协议里约定的解除条件,像借名的一方严重违反了协议内容,那么出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子。
其次,要是没有借名买房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不符合解除条件,而出名人仅仅因为自己是房屋登记产权人就想收回房子,通常很难得到支持。
因为借名买房的原因多种多样,在确定房屋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例如,购房款是谁实际支付的,房屋由谁在管理使用等。
要是实际出资人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还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借名买房这件事,那么出名人想要收回房子,在法律上会面临较大阻碍。
所以,借名买房后能否收回房子,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最终由法院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达成借名买房协议,小何出资以小李名义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后小何因小李擅自对外出租房屋,认为其严重违反借名买房协议约定,要求收回房子。小李则称虽有借名买房之事,但协议未明确禁止出租,且自己是登记产权人,不同意归还。

案情分析:

1、若借名买房协议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小李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小何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子。
2、若协议未约定该情形为解除条件,仅因小李是登记产权人,小何以其违约收回房子较难得到支持。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支付、房屋使用管理等因素判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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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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