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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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赔偿款项。在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状况时,开发单位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惯例,他们有义务支付给购买方一笔数额适中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购买者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解除购销协议,并提出退房申请。 3.承受对应的法律责任。若开发单位所涉及的延期交付房屋情况严重,购买方有权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此种情况下,购买方可要求开发单位承担因延期交付房屋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1.违约赔偿款项。在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状况时,开发单位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惯例,他们有义务支付给购买方一笔数额适中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购买者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解除购销协议,并提出退房申请。 3.承受对应的法律责任。若开发单位所涉及的延期交付房屋情况严重,购买方有权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此种情况下,购买方可要求开发单位承担因延期交付房屋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需要明确它主要源于民事范畴内的争议而非刑事犯罪,因此不会产生相关人员的禁锢或惩罚事项。首先,当存在“一房两卖”情况时,这通常被归类为典型的民事争议范围,通过此种方式,合同方面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