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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证一房两卖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5.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一房两卖的情况里,相关权益处理方式如下:
1.后买受人权益:
出卖人把房子卖给后买受人却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等主要义务,这对后买受人构成根本违约
此时,后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让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出卖人要返还后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和对应的利息,赔偿后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后买受人还能要求出卖人给予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先买受人权益:
要是出卖人不能把房屋交给先买受人,先买受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尽快交房;
也能让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
还能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若房屋已经过户给了后买受人,先买受人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像要求赔偿房屋的差价损失等。
3.关键判断点:
判断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关键看房屋是否过户。
如果已过户给后买受人,后买受人就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先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
要是房屋还没过户,先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时让出卖人对后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先卖给了小丽,小丽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何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胡,小胡不知情且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完成了过户。小丽得知后要求小何交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后买受人小胡,因小何将房屋过户给他,小胡取得房屋所有权。小何对小丽构成根本违约,小丽有权解除与小何的购房合同,要求小何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对于先买受人小丽,由于房屋已过户给小胡,小丽只能向小何主张债权,可追究小何违约责任,如要求赔偿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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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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