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协议解除:
若合同通过双方
协商解除,那么对于已履行部分,双方可按照协商好的内容进行处置。
这给予了双方一定的自主性,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法定解除:
当依据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时,要按照《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来确定处理办法。
非继续性合同:
这类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需
恢复原状。
以
买卖合同为例,卖方要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买方则要归还卖方货物。
若存在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情况,就需要进行
折价补偿。
继续性合同:
解除通常不具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依然有效。
比如
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已使用租赁物的期间,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无需返还已使用期间的租赁权益,不过未履行的部分就不再履行。
此外,要是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
赔偿损失,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半年后,小许因个人原因欲
提前解除合同,小李同意。但对于已履行的半年租赁期,双方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退还部分租金,恢复原状;小李则觉得租赁是继续性合同,已履行部分有效,不应退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解除通常无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所以小许已使用半年房屋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小李无需退还已履行半年的租金。
2、因双方是协议解除合同,若不存在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赔偿损失问题。未履行的半年租期,按照规定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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