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
劳务分包相关责任有着明确规定,劳务分包发包人通常要在欠付
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指出:
1.当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为被告
起诉时,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该案件。
2.若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之后,法院会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然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如果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实际施工人在
追讨报酬时,发包人需在自身欠付工程价款的额度内,向实际施工人负责。
这一规定保障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
劳动报酬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小李,小李又违法分包给小许。工程完工后,小许作为实际施工人未拿到全部报酬,遂将小李和小胡起诉至法院追讨。小胡认为自己只和小李有
合同关系,不应直接对小许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依法受理。小许起诉小李和小胡符合法律规定。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应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在查明小胡欠付小李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应判决小胡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小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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