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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写明永久追讨权有效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打欠条时会写明“永久追讨权”,但实际上,这样的约定并不能让诉讼时效消灭。
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这个三年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具体的义务人那天开始的。
就算欠条里写了“永久追讨权”,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要是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很可能就无法胜诉
不过,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
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这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由此可见,“永久追讨权”的表述没办法突破法定的诉讼时效限制。
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像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等,让诉讼时效中断,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写明小李拥有永久追讨权。借款到期后,小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追讨。三年多后,小李将小许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小李则认为欠条写明永久追讨权,自己随时可追讨。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虽欠条有“永久追讨权”表述,但不产生使诉讼时效消灭的效力,小许以诉讼时效抗辩合理。
2、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若小李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过权利或小许同意履行,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本案未提及此类情况,所以小李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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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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