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日常的合同事务中,当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通常是可以要求对方
赔偿损失的。
依据《
民法典》,若合同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与约定不符,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是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若想主张赔偿损失,需要完成几个证明步骤。
第一,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
违约行为;
第二,证明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第三,要说明损失和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已经支出的费用,像购买原材料的费用等;
间接损失则是预期
可得利益,比如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原本能获得的利润没了。
不过,间接损失需要具有可预见性。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合同里有合法有效的免责条款,对方可能就不用进行赔偿。
此外,在对方违约后,自己有义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要是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扩大部分的损失对方是可以不承担
赔偿责任的。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了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于特定日期交付一批货物。但交货日期已过,小李却未按时交付。小何因此无法按时向客户交货,损失了一笔预期收益。小何要求小李赔偿直接的仓储费用和预期可得利益。小李则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小李未履行
合同义务按时交货,存在违约行为。若小何能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小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如仓储费,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
2、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小李可能无需赔偿。同时,小何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小李可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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