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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否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否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4 10:52:25 已帮助13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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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对方人格权的受损害方是否可以既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
民法典》规定了加害给付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996条又明确规定了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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