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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客观事实会消失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指的是,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如果权利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义务人就拥有了抗辩权
这可能造成的结果是,权利人没办法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相应义务。
2.客观事实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客观事实是已经真实发生的实际情况,它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消失或改变。
例如甲借钱给乙,这个借款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存在了。
3.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要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胜诉权就会消灭。
但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存在。
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这种履行是有效的,并且之后债务人不能以不知道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已履行的部分。
4.总结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只会对权利的司法保护产生影响,而客观事实本身并不会因诉讼时效而改变。

案情回顾:

小何曾借款5000元给小李,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小何一直未向小李主张还款。多年后,小何想起此事,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小李则以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小何认为借款事实存在,小李应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本案中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小李享有抗辩权。
2、客观事实不会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改变,小何借给小李钱这一事实确实存在。但如果小李以诉讼时效抗辩,小何的胜诉权消灭。不过若小李自愿还款,履行仍然有效,且不能以不知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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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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