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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时间:2025.05.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可单方面解约的情况
承租人在满足法定或约定情形时,能够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2.法定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法定可解约的情况。
其一,当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亦或是租赁物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使用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二,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也能解除合同。
其三,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时,即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情况,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3.约定情形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租人可单方面解除的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达成时,承租人就能依约解除合同。
4.擅自解约后果
但要是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擅自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出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间,小何发现该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有人上门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真正的所有者。小何认为这种情况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使用,遂提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但小李认为小何是无正当理由解除,要求小何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时,承租人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本案中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小何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2、若租赁合同无特别约定,小何的解除行为并非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小李要求小何担责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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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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