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程转包后出现
拖欠工资的情况,
劳动者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可将多个相关主体列为被
仲裁对象。
1.
承包人:
转包工程的承包人直接雇佣劳动者进行工程作业,按照法律规定,其有直接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义务。
所以,劳动者可将承包人列为被仲裁对象。
2.
违法转包方:
若存在转包方违法转包的现象,他们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当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发包、转包,进而导致农民工工资被
拖欠时,需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
因此,劳动者也能把违法转包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列为被仲裁人。
劳动者在
申请仲裁时,
收集证据十分关键。
像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以及工资被拖欠的事实。
凭借这些
证据,劳动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等多名劳动者受雇于承包人小胡进行工程作业。工程结束后,小胡拖欠他们工资。后来发现该工程存在转包情况,转包方小静属于违法转包。小何等人不清楚该向谁索要工资,对于能否将小胡、小静都列为
追讨工资的对象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承包人小胡作为直接雇佣劳动者进行工程作业的主体,有支付工资的直接义务,小何等人可将其列为被仲裁对象。
2、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违法转包的转包方小静也应承担责任,小何等人也能将其列为被仲裁人。同时,小何等人申请仲裁时,需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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