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
出资义务责任:
股东必须按
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各自
认缴的出资额。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A需出资50万,那A就要按时足额缴纳。
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无论出资期限是否到期,
清算组都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
2.清算义务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和
控股股东,有义务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若他们拖延不履行此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正常清算,就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财产混同责任:
如果股东利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身
有限责任,故意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那么该股东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4.合法清算责任:
在
公司清算期间,股东不能
隐匿财产,不能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
造假,也不能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一旦违反,股东需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
破产清算。清算组发现小何未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小李作为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无法清算。此外,二人还在公司清算时隐匿部分财产。债权人小丽认为小何和小李应承担
公司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出资义务,小何未足额缴纳出资,清算组有权要求其补足,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2、小李作为控股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公司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小何和小李隐匿财产的行为违反合法清算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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