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公司股东恶意逃债构成拒执罪吗

公司股东恶意逃债构成拒执罪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1.拒执罪的定义与主体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规定,它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是协助执行的义务人。
2.公司股东恶意逃债的一般处理
公司股东恶意逃债一般不会直接构成拒执罪。
股东恶意逃债常见的情形包括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
对于这类情况,通常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当出现股东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构成拒执罪的特殊情况
不过,如果法院就公司债务作出了判决、裁定,而股东作为相关执行义务人,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那么此时股东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中,二人恶意逃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小胡利益,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小丽利益。小丽将公司及股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小朱和小李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小丽认为他们构成拒执罪,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恶意逃债不构成此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恶意逃债不直接构成拒执罪,常见情形适用《公司法》,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前期小朱和小李恶意逃债适用《公司法》规定。
2、若在法院判决、裁定后,股东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则构成拒执罪。本案中小朱和小李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拒执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