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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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欺诈”就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客观事实,误导对方做出错误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修改或撤销合同。

欺骗签合约不必然犯罪。如果是为了商业利益或额外收益,可能属于民事欺诈,责任只限于民事方面,比如合约无效或者赔偿等。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并且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涉及欺诈的合同可以被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他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不过,受欺诈方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撤销权,否则合同可能会继续有效。如果遭遇欺诈,应该立即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欺诈手段签订的合约因违反法律原则而被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欺诈包括故意误导或隐瞒真相,这会误导对方做出决策,导致合约结果不公平。这些合约忽视了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等基本原则,破坏了合同有效性的根本,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在法律层面,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直接被视为无效,而是被归类为“可撤销”的合同类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