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未经卖家书面授权,把
购房款给卖家儿子有风险。
因为合同是买家和卖家签的,买家应按约定把钱给卖家。
2.若卖家儿子有授权收款委托书,明确可代收购房款,付款给他没问题,但要留好凭证。
3.没有授权就付款,卖家可能不认,还会要求买家再付,容易起
纠纷。
4.为交易安全,建议直接给卖家付款,或付款前确认卖家儿子有合法代收授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小朱向小丽支付购房款。付款时,小丽儿子小胡称可代
收房款。小朱未查看小胡有无授权收款委托书,便将房款付给了小胡。后来小丽以未收到购房款为由,要求小朱再次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是卖家小丽,买家小朱应按约定向小丽本人支付购房款。
2、若小胡有小丽出具的授权收款委托书,明确授权其代收购房款,小朱付款给小胡才可行,且付款后要留存好相关凭证。但本案中小朱未确认授权情况就付款,该付款行为可能不被视为向小丽履行付款义务,小丽要求小朱再次付款于法有据。为保障交易安全,建议付款时向卖家本人支付,或确认代收人有合法有效的代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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