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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开车撞死人公司赔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1.若下班开车撞人是在履行职务,例如下班时受公司安排临时办事,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担责,公司需赔偿
2.若纯粹下班回家,未执行公司任务,不属于职务行为,公司通常无赔偿责任,一般由驾驶员担责。
若车辆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驾驶员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下班后,小朱开车出门,途中不慎撞死了路人小静。小朱称自己是受公司安排临时去办事才撞的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表示小朱是纯粹下班回家,并非执行公司任务,不应由公司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即下班时受公司安排临时去办事途中撞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朱是纯粹下班回家路上,未执行公司任务,这不属于职务行为,通常公司无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一般由小朱本人承担。若车辆投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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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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