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收集借款型诈骗
证据,需围绕虚构事实、
非法占有目的和借款事实展开。
书证方面,
借款合同、
借条、转账记录等,可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时表述,判断有无虚构用途。
证人证言也很重要,了解借款过程的人提供的情况,能辅助证明借款实际状况。
视听资料,像借款沟通录音录像,可直观展现
行为人态度,看是否存在
欺诈。
涉及笔迹、印章问题时,鉴定意见可确定其真实性。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还出具了借条。小李通过转账方式将钱转给小朱。事后小李发现小朱并未将钱用于生意,而是挥霍一空,且拒绝还款。小李怀疑小朱诈骗,遂着手
收集证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朱借款时是否虚构事实、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案情分析:1、书证方面,借条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转账记录可证实小李已将款项交付给小朱,聊天记录若能体现小朱借款时对用途的表述,可判断其是否虚构
借款用途。
2、若有知晓借款过程的
证人,其证人证言可辅助证明借款时的实际情况,帮助判断小朱借款时的真实意图。
3、视听资料如双方沟通借款事宜的录音,能直观呈现小朱借款时的言语和态度,为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提供依据。
4、若借条等书证存在笔迹、印章等问题,可通过鉴定意见确定其真实性,进一步明确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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