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变更超暂列金,先看
建设工程合同,按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无约定,发
承包双方协商。
若属重大变更,按计价规范和办法重新定价。
3.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可
仲裁或
起诉。
4.施工方要及时收集整理变更资料,证明变更合理、费用真实。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发包方与小李代表的
承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设有暂列金。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变更费用超过了暂列金。双方对超暂列金部分费用的处理产生争议,合同未明确约定该情况的
处理方式。小朱认为应重新确定变更部分价格,小李则希望按原合同价格体系结算,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若对工程变更及费用超暂列金有约定,应依约执行。本案合同
未约定,发承包双方需先进行协商。
2、因变更属于工程范围、标准等重大改变,可依据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重新确定变更部分的价格。
3、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如提交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在此过程中,施工方小李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证明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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