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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色犯罪吗

时间:2025.04.2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1.行为性质: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色这种行为是涉嫌犯罪的。
2.罪名定义:
此行为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指的是,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去进行诈骗活动,这不仅会欺骗他人,还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其正常活动。
3.骗色情形:
在招摇撞骗罪里,骗色也属于其范畴。
骗色者会通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手段,来骗取他人的感情等。
4.量刑标准
一旦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色这类招摇撞骗行为,量刑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定。
情节相对不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加重处罚
要是冒充的是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处罚会更重,需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总之,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色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与小丽交往,以虚假身份骗取小丽感情,在相处过程中,小丽逐渐发现小朱的身份可能是伪造的。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而小朱则坚称自己没有恶意,只是为了吸引小丽注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色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小朱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招摇撞骗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朱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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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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