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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装修了怎么办

时间:2025.04.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无效财产返还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当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基于该合同获取的财产需返还。
要是无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需进行折价补偿
2.房屋装修部分处理
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
若承租人装修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若出租人愿意利用,可按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出租人不同意利用,那么双方要按照导致合同无效各自的过错,分担装修装饰物的现值损失。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这类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不过,若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有责任将房屋恢复原状
3.实例说明
假设承租人装修花费了5万元,经专业评估,装修现值为3万元。
要是出租人同意利用这些装修,那么出租人要折价补偿3万元给承租人。
要是出租人不同意利用,且双方对合同无效都存在过错,就可能按照过错比例来分担这3万元的损失。
所以,具体的责任分担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小李承租期间经小朱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5万元,经评估现值为3万元。小朱与小李就装修部分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不应补偿,小李则要求小朱补偿全部装修费用。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于房屋装修部分,若形成附合且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本案中,若小朱同意利用装修,应折价补偿3万元给小李。
2、若小朱不同意利用,需双方按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需依据具体过错情况确定双方分担比例,以此确定最终责任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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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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