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单纯发放现金,一般不算
偷税。
偷税有着明确的定义。
纳税人通过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这些行为才属于偷税。
2.发放现金的情况需分情况来看。
若公司发放现金是用于正常的
工资、奖金等支出,并且依法履行了
代扣代缴等纳税义务,这是合理的财务操作。
然而,如果公司利用发放现金来隐瞒收入、虚增支出,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那就可能构成偷税。
例如,公司本应通过公户转账体现收入,却以现金形式收取且不入账;或者用虚假的现金支出冲减利润。
3.判定是否偷税要综合考量。
具体公司发放现金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不能仅看这一点,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存在大量现金发放的情况。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了这一现象,怀疑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公司认为发放现金是正常的工资、奖金等支出,且已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认为公司可能通过现金发放隐瞒收入、虚增支出以少缴税款。
案情分析:1、仅公司发放现金这一行为本身通常不属于偷税。若发放现金是正常工资、奖金等支出,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等纳税义务,属于合理财务操作。
2、但如果公司通过现金发放来隐瞒收入、虚增支出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则可能构成偷税。具体是否偷税需结合公司整体财务及税务处理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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