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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单位犯罪的五种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4.21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单位犯罪指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不过,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
1.若个人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而特意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之后这些单位实施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按照个人犯罪来处理。
比如,有人为了诈骗成立公司专门进行诈骗活动。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活动是实施犯罪的,也不按单位犯罪论处。
比如成立公司后长期进行走私活动。
3.有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被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这种情况要依照刑法中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并非单位犯罪。
4.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企业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5.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它们所有,但该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为进行诈骗活动而设立了一家公司,之后以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骗得钱财后占为己有。小李所在公司设立后,主要活动就是走私货物。小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将违法所得私分。小丽经营的独资企业未取得法人资格,实施了偷税漏税行为。小静所在单位的内设机构实施了受贿行为,违法所得归该内设机构,但该机构无财产可供执行罚金。

案情分析:

1.小朱为犯罪设立公司实施犯罪,应按个人犯罪论处,因为是个人为违法犯罪设立单位实施犯罪。
2.小李所在公司设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小胡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且私分所得,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小丽的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其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5.小静所在单位内设机构犯罪且无财产执行罚金,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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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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