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假币
行贿金额的计算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以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为你说明:
1.假币全部未流通:
如果
行贿时所用的假币被全部收缴,没有进入流通领域,通常按照假币的面额来计算行贿金额。
比如行贿人拿出5万元面额的假币,且这些假币都未流入市场就被查获,那么行贿金额就是5万元。
2.假币部分流通:
当假币有部分进入流通领域时,以实际进入流通的假币面额计算行贿金额。
不过,未进入流通部分的假币,也要纳入行贿金额的考量范围。
要综合全案情节,评估其对
行贿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影响。
例如,有人用面额10万元的假币行贿,其中部分假币已用于交易进入流通,就以已流通的假币面额算行贿金额,未流通部分会影响对行贿
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
总之,计算假币行贿金额时,既要考虑假币实际进入流通的面额,也要兼顾全案情况,这样才能准确认定行贿金额及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用面额10万元假币向小胡行贿。部分假币小胡用于交易进入流通领域,另一部分还未流通就被收缴。对于行贿金额的计算,双方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只算进入流通部分,小胡则觉得都要算。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若行贿的假币全部未进入流通被收缴,按面额计算行贿金额。本案中部分假币已进入流通,应以实际进入流通的假币面额计算行贿金额。
2、对于未进入流通部分的假币,也应计入行贿金额的考量范围,需综合全案情节评估对行贿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影响,从而最终综合认定行贿金额及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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