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关于受贿罪的定罪金额判定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犯罪所得金额达到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但未达20万元人民币者,被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犯罪所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300万元人民币者,则被视为数额巨大;
最后,犯罪所得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者,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而受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特定人群,即国家公务人员,非国家公务人员无法成为该罪的主体;
第二,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过失行为不符合此罪的定义;
第三,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
解析:
关于受贿罪的涉案金额的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1.若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可视为数额较大;
2.如果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范围内,则应当被评定为数额巨大;
3.对于涉案金额超出人民币300万元者,应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受贿罪的必备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限定为特殊人群,即国家公务人员,非国家公职人员无法构成该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受贿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持有假币本身不直接构成受贿罪,因为该行为不一定涉及利用职务便利或为他人谋利。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收受的是假币而仍利用职务为对方谋利,则可能触犯其他法律,如欺诈罪或滥用职权罪。
专业解答单纯收取假币不等同于受贿。受贿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要或非法接受财物,以提供便利或优势。但收取假币若涉及《刑法》中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或可能构成诈骗、盗窃等罪行,则需具体分析。因此,收取假币的性质需根据其行为和动机综合判断。
专业解答贪污罪的金额标准如下:3万至20万视为较大;1万至3万,多次索贿、损害公共利益或谋取职位便利的情节恶劣;20万至300万为巨额,10万至20万含恶劣情形加重;超300万为特别巨大,150万至300万含恶劣则情节特别严重。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单纯收受假币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素。刑法还有出售等假币罪规定,这些与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主要针对假币非法交易,非财物非法收受。所以依现行法律,单纯收受假币不构成受贿罪。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然而,法律并未明确假币是否属于受贿罪中的“财物”。一般认为,财物应具有实际价值和流通性,而假币不具备这些特性,因此单纯收受假币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但如果该行为涉及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如诈骗、贪污等,则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律师解析 行为人即使收受的是假币等违禁品,也是可以成立受贿罪的既遂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律师解析 行为人即使收受的是假币等违禁品,也是能够成立受贿罪的既遂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