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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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并盖章或指纹确认时初步生效,但如另有书面协议规定,需至指定日期双方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合同还需满足所有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先决要求,方可使当事方依法进行权益变动和履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并盖章或指纹确认时初步生效,但如另有书面协议规定,需至指定日期双方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合同还需满足所有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先决要求,方可使当事方依法进行权益变动和履行义务。

我国房产交易契约生效需双方签字、盖章或指纹确认。书面合同在双方同时完成这些手续时正式成立。即使未完全履行,若一方已履行主要责任且对方接受,合同也可视作成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未经官方审查与批准的房屋交易契约,只要双方自愿签署且协议内容不违宪、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不对第三方或社会造成损害,仍具法律效力。但建议遵循官方程序,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虽未支付定金,但合同是否生效需视情况而定。如合同未规定定金为生效条件,则定金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合同明确约定定金为生效要件,未支付定金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然而,即使未支付定金,如对方已开始执行合同或完成主要部分,通常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