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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应该如何规定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46人
律师解析:
1.房屋租赁违约金规定: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不过不能过高或过低。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过分高,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若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
租赁合同没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常见房屋租赁合同里,违约金可按租金一定比例约定,比如一个月租金等。
具体数额要综合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例如,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租赁,考虑到其经营收益潜力,违约金比例可能会相对高些;
而居住用途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通常相对稳定。
租赁期限长的,违约金数额也可能因时间跨度长而有所不同。
租金数额高且支付方式复杂的,违约金也会相应调整,以平衡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间,小李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小何要求小李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李认为违约金过高,称自己提前退租并未给小何造成实际损失,拒绝支付。小何则坚持按合同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能过高或过低。本案中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若该约定不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李应按合同支付。
2、若小李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过分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确定违约金是否合理时,需综合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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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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