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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指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5.04.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1.租房合同违约金规定以民法典为依据,双方可约定违约时支付具体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损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2.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过分高于”一般以损失的30%为标准。
3.违约金主要是补偿守约方损失,兼具惩罚性,实际中要结合违约情形和损失确定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租赁期内,小朱因自身原因欲提前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小李认为小朱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小朱则觉得违约金过高,以实际损失远低于5万元为由,拒绝全额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本案中小朱与小李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分高于”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小朱若能证明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小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主要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和损失情况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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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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