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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债权转让怎么办

时间:2025.04.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里,债权转让得遵循特定法律程序。
通知债务人
这是债权转让的关键一步。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
若没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通知方式比较灵活,书面、口头都行,但为了留存证据,建议用书面形式
只要通知送到债务人手中,债权转让就正式生效。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
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人能获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像担保物权、利息债权等。
不过,如果从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受让人就无法取得。
执行程序中的处理
要是执行程序已经启动,法院会依据债权转让的相关材料,把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受让人。
之后,受让人可以继续让法院对债务人采取执行措施,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整个债权转让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李享有债权,后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小朱口头通知了小李债权转让事宜,但小李称未收到书面通知,不认可转让效力,仍向小朱还款。小胡要求小李向自己履行债务遭拒,小胡遂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主体,继续执行小李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虽通知方式不限于书面,但为留存证据建议书面通知。本案中小朱虽口头通知,但小李不认可,易产生争议。
2、一旦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即生效,受让人取得相关从权利。若小朱能证明已通知小李,法院应根据债权转让材料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为小胡,小胡可继续要求对小李执行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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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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