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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

时间:2025.04.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提离婚诉讼一般不受理,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半年内又起诉,不予受理。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理由,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
4.夫妻未在内地办结婚登记,不在中国法院受理范围。
5.起诉时被告信息、诉求、事实理由不明确,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小丽怀孕期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未受理其起诉。此前,小胡起诉小静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小胡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到六个月又再次起诉,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另外,小李起诉与配偶离婚后撤诉,之后在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又起诉,也被法院拒绝。还有一对未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起诉离婚,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未受理。同时,有原告起诉时未明确被告信息等,不符合条件也未被受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一般不予受理,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小朱在小丽怀孕期间起诉就属于此情形。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小胡和小李的情况。
3、夫妻双方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中国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相关离婚起诉
4、起诉时未提供明确被告信息、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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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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