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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要如何清偿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36人
律师解析:
1.合伙企业偿债,先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因其有相对独立财产。
2.若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能向部分或全体合伙人追讨清偿债务,合伙人不能以出资比例拒绝。
承担超自己份额责任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风险,一般无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小朱和小李为普通合伙人,小胡为有限合伙人。企业运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欠下了一笔债务。合伙企业先用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仍有部分债务未能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朱、小李和小胡承担剩余债务,小胡认为自己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应承担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部分,而小朱和小李则对承担债务的比例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债务清偿,此案件中合伙企业已进行了这一操作。
2、由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小朱和小李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他们主张全部或部分未清偿债务,他们不能以出资比例等理由拒绝。
3、有限合伙人小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无需承担。
4、若小朱或小李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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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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