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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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乃指商家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故意在其中掺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所售食品已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出售的违法犯罪行为。

销售价值逾8万元的有毒有害食品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掺杂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其涉案金额通常需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方可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入食品中,或者是否明知是含有此类原料的食品而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广泛,被视为严重犯罪。判定标准主要关注被告人的实际行为和主观认知,以确保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达44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44万金额通常会被视为“严重情节”,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情节。

售卖毒害性食品,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属于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情节轻重,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轻者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情节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特别严重,将依据第一百四十一条进行严惩。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悔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我们要坚决杜绝售卖毒害性食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