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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子归双方共有有效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约定效力:
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双方共有,一般是有效的。
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协议属于合同范畴。
只要这份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的情况,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它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协议生效与履行: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正式生效。
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要是一方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等手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法院在审理并确认协议有效后,会判决对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特殊情况: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存在未处理的房屋产权纠纷等。
这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对协议的实际履行以及效力认定产生影响。
所以,遇到这类情况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共有的房子仍归双方共有。办理离婚登记后,小朱却拒绝配合小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小丽认为小朱应按协议履行,而小朱称有未处理的房屋产权纠纷,协议效力待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二人的离婚协议符合这些条件,应认定有效。
2、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小朱应按约定履行。若不存在特殊情况,小朱拒绝配合办理手续构成违约。若有未处理的房屋产权纠纷,需具体分析其对协议效力及履行的影响。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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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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