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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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自2016年4月18日起正式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相关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方面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数额较大”这一规定的起点调整至人民币六万元;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设定在人民币一百万元。

普通合伙企业内的职务侵占罪,关键看行为主体如何利用在企业中的职务便利,将本企业财产通过不正当途径变成自己的。比如,没经过授权就把企业的钱挪给自己或别人用,或者用假的开支申报单、假发票之类的手段把公司资产占为己有。要是这种非法占有企业财产的数额很大,就会被认为是犯了职务侵占罪。

在合伙企业中,要是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范围还是挺广的,除了合伙人,还有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都可能是犯罪主体。这些人利用自己在企业的职位便利,把单位财产非法变成自己的,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就会被判定犯了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内部人员如滥用职权,私自占有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依据包括行为人职务、作案手段及财物价值。金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时,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内部人员如滥用职权,私自占有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依据包括行为人职务、作案手段及财物价值。金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时,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