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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属可以改吗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属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更改。
2.要是双方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那就可以重新商量,再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归属等各项内容加以调整。
3.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要是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后的一年内,能够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经过审理后,要是查明确实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就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或撤销。
4.这里需要注意,主张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承担着举证责任,必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才行。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对于财产归属条款要慎重考量,防止日后引发争议。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归属时,务必谨慎,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以避免后续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归属做了约定。但在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小朱觉得协议中财产分配对自己不公,要求重新协商财产归属,小丽却认为应按原协议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在朋友劝说下,小丽同意重新协商并签订了新协议。而小静和小胡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小静发现小胡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因未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调整财产归属,所以小丽同意重新协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小静和小胡已办理离婚登记,小静发现小胡存在欺诈行为并在一年内起诉,若能举证证明,法院查明确实存在可撤销情形,会依法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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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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