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未履行或不当
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
2.《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损失
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具体赔偿方式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未约定则依法律规定确定。
若
违约行为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要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李提供一批价值50万元的电子产品,交货日期为10月1日。然而,小何因自身生产问题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小李错过销售旺季,损失了预计的10万元利润。小李要求小何赔偿损失,小何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小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因小何违约遭受损失,小何需对其进行赔偿。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小李可得的10万元利益。若双方合同未事先约定赔偿方式,则依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此案件中小何应赔偿小李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