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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的

时间:2025.04.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1.双方要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户口簿能证明双方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身份凭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书则明确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相关事宜。
2.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审查这些材料,确保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便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至此离婚程序完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为涉外婚姻,两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一同前往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而,冷静期刚过10天,小胡反悔不愿离婚,而小朱坚持要离,双方就是否继续离婚程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规定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符合流程。小胡在冷静期内反悔,可按规定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若想继续离婚,需与小胡重新协商或考虑其他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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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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