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债务人行为无效怎么处理

债务人行为无效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行为无效时,债权人能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形的,债权人同样可请求法院撤销。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通过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处分恢复原状,债权人可就收回财产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为债权人,小李为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将名下价值50万元的房产以10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小胡,小胡知晓小李转让房产是为逃避债务。小朱得知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小李则认为转让是正常交易,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债务人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小朱债权实现,且受让人小胡知道该情形,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李的转让行为。
2、小朱行使撤销权需通过诉讼,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小李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行使后,小李转让房产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处分恢复原状,小朱可就收回的房产受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