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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是否能违约

时间:2025.04.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7人
律师解析:
1.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存在违约的可能,不过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居间合同里,居间人会给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则支付报酬。
3.要是一方违约,像卖方拒绝卖房,或者买方拒绝买房,就得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4.违约金数额一般由合同约定,要是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
5.所以,虽然可以违约,但违约成本较高。
建议在签合同前充分考量自身履约能力,谨慎做决定,防止违约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许欲出售名下房屋,通过居间人小静介绍,与买家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然而,签约后不久,小许因自身原因不想卖房了,拒绝履行合同。小李则要求小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该居间合同中,小静为小许和小李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小许和小李作为委托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小许拒绝卖房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形式常见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金数额依合同约定,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所以签合同前应充分考量履约能力,避免违约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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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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