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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0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1.有约定情况:
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就按约定来。
2.无约定情况:
通常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方,履行地为出借人所在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是接受货币方,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
最终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小朱向小李出借了款项后,小李未按约定还款。小朱遂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还款,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审理,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合同无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通常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小朱起诉小李还款,小朱是接受货币方,所以合同履行地应为小朱所在地。
2、因此,小朱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据此确定管辖权并进行案件审理,最终结合实际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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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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