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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总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司欠款由公司凭借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总经理身为公司管理人员,若其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一般无需对公司欠款承担个人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其一,若总经理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像滥用职权、挪用公司资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可能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要是总经理是公司债务的保证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那就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涵盖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其三,当公司人格混同,总经理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难以区分时,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公司资金频繁与总经理个人账户混用,财务账目混乱,无法清晰界定财产归属,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人格混同,总经理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总经理,公司对外欠款无力偿还债权人要求小许承担还款责任,小许认为公司欠款应由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自己作为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担责。但债权人指出小许存在挪用公司资金行为,且公司资金常与小许个人账户混用,财务账目混乱,要求其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通常公司欠款由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总经理履行职务行为一般无需担责。但本案中小许存在挪用公司资金这一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公司资金频繁与小许个人账户混用,导致公司人格混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难以区分,小许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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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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