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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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工资应该一次性结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为雇主提供了劳动,雇主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如果雇主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雇主应该尽快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工资应一次性结算,雇主需在劳动者离职当天结清所有薪酬及相关费用。若雇主违反规定拒绝结算,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敦促雇主履行支付工资义务。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雇主必须遵守。

离职后有权要求工资一次性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特殊地区如深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超一个月的工资,其余按约定日期支付。用人单位应禁止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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