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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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违约的程度。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比如延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买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卖方可能需要赔偿房价差、已支付的费用等损失。此外,买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二手房买卖中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如何明确划分1. 对于履行合同前应提供的相关真实信息,负有不可推卸之责;2. 如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交不实资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3. 若委托事项未能得以全面落实,则不得对外主张按成交价格的1%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二手房交易中介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点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可能会采用以下手段来实施陷阱:在合同条款上动脑筋以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掩盖房屋真实状况以诱骗买方购买;恶意制造房价差距,从中攫取暴利;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成前,强制要求款项优先支付给其代理人;甚至可能冒充房东,以欺诈方式获取不当收益;以及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各种名目的杂项费用等。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