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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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或者擅离职守等情形,致使患者死亡或遭受重大伤害的的,需要坐牢,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是否需要坐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是医疗事故特别严重的话,已经构成犯罪的话,那就要追究医疗机构或者义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果医务人员存在严重过失性质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耽误治疗死亡的,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即可。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是否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坐牢,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是情况不严重的话,医疗机构本身只需要承担的就是民事责任,若是情况比较严重的话,那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会坐牢,这个主要是看造成这场医疗事故的当事医务工作人员,他是否是由于自身在工作中出于一种主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对死者造成的事故,如果是这样才会构成犯罪,构成了犯罪还要看最终的具体刑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