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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诈骗共同犯罪的数额

时间:2025.04.0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认定诈骗共同犯罪数额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里地位和作用不同,参与诈骗数额认定有别。
通常主犯要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诈骗数额负责。
比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头目策划并指挥整个诈骗活动,那么他要对团伙诈骗的所有金额负责。
从犯依参与程度和作用,对其参与部分数额担责。
若共同犯罪人分工明确,像有人负责策划诈骗方案,有人负责实施诈骗行为,各自就应对其具体行为对应的数额负责。
在追缴诈骗所得时,要依据各共同犯罪人的罪责,按比例追缴相应数额。
总之,认定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客观认定,从而准确确定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保障司法公正。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小何是主犯,组织并指挥了整个诈骗活动;小李和小胡为从犯,分别负责不同环节。在一次诈骗中,他们骗取了大量钱财,但对于各犯罪人应承担的诈骗数额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数额,小李和小胡则对自己参与部分的数额认定有异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主犯小何应对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案诈骗数额承担责任,所以其认为不应承担全部数额的观点不成立。
2、从犯小李和小胡应依参与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分工明确,策划、实施者各对自身行为对应数额负责,故应根据他们实际参与环节确定数额。追缴时,也应依罪责按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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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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