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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贷的款老婆不知要共同偿还吗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状况下,要是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共同事务,妻子就得共同偿还。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然而,要是贷款明确只是用于老公个人的非共同生活、经营等事务,并且妻子没有作出共同意思表示,那妻子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总之,要依据贷款的实际用途以及相关证据来判定妻子是否应当共同偿还。
比如,要查看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有无相关消费记录、经营往来凭证等能证明贷款去向的材料,以此来确定这笔贷款到底是用于夫妻共同事务还是老公个人事务,进而判断妻子是否需承担偿还义务。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胡将款项转给小何。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还款,小胡便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称自己对该借款不知情,且小何未将此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胡则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小丽就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或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日常所需负债,算共同债务。本案需明确该20万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若用于则小丽需偿还。
2、若贷款仅用于小何个人非共同事务,小丽无共同意思表示,小丽不担责。所以要结合贷款实际用途和相关证据判断小丽是否需共同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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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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