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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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论归哪方所有,离婚时都不能当作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婚后贷款买的房,一起还贷款,那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和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要补偿。

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位会按照平均划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是婚前单方购买的房产或车位,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通常归购买者单独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过相关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或车位的情况,需要根据出资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条款进行分析。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或者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总之,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当夫妇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如有尚未完成房屋产权证书安置程序的房产,为确定该房产应由个人单独拥有或者两人共同拥有,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唯有经过公正程序确认,日后才能对这段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

离婚案件中房产所有权的划分若双方已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约定内容予以处置;若未作明示约定,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如一方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并将该房产登记于自身名下,除非另行达成其他协议,否则在离婚诉讼中可不予进行分割处理。2.倘若一方全额购买房产但将其登记于双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法院有权进行分割处理。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其所有权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即自行购置房产,并且在婚后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便无法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并无权利要求对此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