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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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与第五百三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债务人恶意实施财产移转,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而对于此项撤销权的行使,并无明确的时间期限约束,只要债权人为其所受侵害的债权寻求救济时,同时确认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恶意性质,债权人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隐匿、挪移、出售以及损毁夫妻共同财富。当夫妻一方在结婚期间实施以上任何一种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均可视为婚内财产转移行为。例如,某一方擅自将双方共有的财产转让至他人名下,抑或是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等情况。此外,短时间内大额资金的频繁流动也是值得关注的现象。若某一方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其资金流动与离婚前的财务状况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财产转移的表现。

婚内财产转移的合法性问题及如何防范风险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有财产进行转移并非犯罪行为,然而,这种行为仍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可能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擅自转移、隐匿或毁损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法院有权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应得的部分。

婚内财产转移行为的法律属性婚内擅自转移财产并非违法行为,也并未构成犯罪,然而这种行为却被视为过错行为,可能导致在后续财产分割过程中份额减少甚至无法得到任何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程度且公平合理的处分权。